經營:受主的同在作為管治原則

歌羅西書二章6至7節說:「你們既然接受了基督,就是主耶穌,……就要在祂裏面行事為人」,這裡的行事爲人就是生活、行動、舉止、爲人。我們該在基督裏行事爲人,生活行動,使我們能享受祂的豐富,就如以色列人住在美地,享受其上一切豐富的出產。

按照本篇的篇題,論到:「我們要具有基督作美地所必須看見並經歷的管制原則」,其中所提到的管制原則有三:「照著並憑著作美地之實際的靈而行──需要看見屬靈交通的關鍵:『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』」;第二,需要看見基督的三個時期豐滿職事裏的基督;第三,需要看見「身體基督」;第四,需要看見,在主裏的生活與工作,主的同在對我們乃是一切;第五,需要在生活和事奉上有多而徹底的禱告,好在祭司職份的實際裏生活並事奉。在這些點,我特別摸著第四點。關於第四點,信息使用到的是出埃及記三十三章14~15節,以及十三章21節。首先要注意的是,這邊所提到關於雲柱和火柱的異象,乃是聯於神子民的聚集、活動或行動有關的。神的子民該甚麼時候行動,該如何行動,該往那裏行動,端賴那在雲柱和火柱中所啓示給他們神的同在。摩西作為神所選立的代表,為著神對以色列旨意的權益,要求神的同在與他和百姓同去。神的同在就是祂的道路,是『地圖』,將祂的百姓當行的路指示他們。

按照出埃及記的圖畫,主的同在在他們前面行。 根據林前十章,按豫表,雲表徵那靈;而照亮的火表徵神的話,如同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。並且,雲柱和火柱象徵神自己,因爲神是靈也是話;不僅如此,話也是靈。所以,神、話、靈乃是一,日夜不斷的帶領並引導我們;並且,神的同在所給卽時、活的帶領,也是藉着靈或話臨到的。神應許摩西說,「我的同在必和你同去,我必使你得安息。」這意思是說,祂要用祂的同在領以色列人去得着那地。所以摩西對神說,「你的同在若不和我們同去,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裏領上去。」(15。)摩西要求神的同在必須和他同去,否則他就不去。

神已經住在我們裏面,但關於神的同在有可能不和我們同去。在信息中,弟兄提醒說,許多時候神真是幫助你,但是你確實知道,祂對你不高興。你會得着祂的幫助,但你要失去祂的同在。祂帶你到你的目的地,祂也祝福你,但在整個旅途中,你不覺得祂的同在。祂與你同去,但祂的同在卻不和你同去。這很提醒我,關於享受基督作美地的管制原則之一,我需要尋求他的笑臉。以弗所四章三十節說:『不要叫神的聖靈憂愁,…。』聖靈不能跑,但祂會憂愁。這也同時激起我對主耶穌的愛──既然我愛祂,為何還要讓祂憂愁呢?有時在我生活的瑣事,有時覺得吃小零食或是和別人的交談時,好像很多事都不要緊。但感謝主,有時候我們的彰顯會使祂憂愁──主啊,院你長在我心,讓我不使你憂愁,在更多的事上,都讓你來勝過我,阿們!